教考試廳〔20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穩步推進《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工作部署,確保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總體部署,現將做好2015年高考有關考務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各地要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重視考試安全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按照屬地“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考試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把安全保密工作作為高考的第一要務、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切實抓好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組考、評卷等關鍵環節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的落實,規范操作流程。試卷(答卷)的印制、運送、分發、保管、回收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15〕1號)以及《國家教育考試試卷印制安全保密規范》《國家教育考試試卷印制規范》《國家教育考試制卷監印規范》(教考試〔2014〕1號)的要求執行。要加強對涉密場所及人員的管理和監控,切實做到試卷流轉過程中始終實行雙崗或多崗監督,試卷交接實現在視頻監控范圍內的無縫化對接。任何情況下試卷和考生答卷不得在考點過夜存放,在考試當天的中午確須在考點存放、保管的,應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批準,考點應設立保管場所并安排包括公安(武警)和縣級(或以上)考試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在內的人員聯合值守。自命題省份應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命題安全和試題質量。
二、加強部門配合,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各地要充分發揮省級招委會統籌協調的作用以及聯席會議的職能,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主動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落實本地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等3個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組織的團伙舞弊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考試公平和考場秩序。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健全網絡有害信息監控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安排專人(不少于2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負責對互聯網高考有害信息的監控,對發現的網絡有害信息要及時處置,并按照有關要求上報。同時,要做好考點周邊、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衛以及衛生防疫工作。
三、加強教育培訓,完善制度規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選人用人工作,要對所有考試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規定、考務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等考務業務培訓。切實增強考務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考務管理水平和防范、識別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做到全員接受培訓,考核合格上崗,逐級、全員簽訂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責任書。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相關制度規范,明確每個崗位的考試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務目標。要進一步明確重點崗位的職責,采取一崗多控、人技聯防等辦法,監督工作執行情況。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值班制度和報告制度。
四、加強監督檢查,狠抓考風考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會同保密、公安等部門,制定高考安全保密檢查工作方案,加強對考試安全工作責任制、考試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以及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等的監督檢查,確保檢查工作不留盲點和死角。要加強對高考考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增加省派考試巡視員和考務業務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提前進駐考風考紀薄弱地區,監督、檢查和指導當地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改善考風考紀。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并在考前向社會公布。要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行為,對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同時,還將按照黨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條件保障,完善考試應急預案。各地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的工作要求,將考生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考試,保證考點設置規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在高考中進行外語聽力測試的有關省(區、市)的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英語、日語、俄語聽力考試有關考務要求》(教考試廳〔2008〕3號),認真做好外語考試聽力考試的考務準備和實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充分做好考試期間發生地震、洪澇、極端天氣等自然災害以及暴力恐怖威脅、疫病傳播等情況的應對準備工作,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根據《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暫行)》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
六、增強服務意識,做好特殊群體考生考試服務保障。各地要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在遵循高考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為殘疾人參加高考提供平等機會和合理便利,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要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會同當地殘聯、醫療衛生、殘疾人特殊教育等機構(部門),指導、協調有關考點并安排專門工作人員,依據殘疾考生的合理便利申請,提前開展有針對性的服務技能培訓和演練,細化工作舉措,切實做好不同類型、不同等級殘疾人參加高考的綜合服務保障工作。
七、加強誠信教育,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各地要對考生加強誠信考試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宣傳、教育力度,積極營造“誠信守法光榮、違規舞弊可恥”的良好輿論氛圍,與考生簽定誠信考試承諾書,建立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對有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要追蹤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做好相應記錄,考后按規定格式按時、準確上報教育部(考試中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爭取本地宣傳部門的支持,充分發揮媒體的正面宣傳引導作用。對媒體報道的涉考熱點問題,要迅速了解情況,認真研究并做好解釋澄清工作。要加強輿情研判工作,針對虛假有害信息,及時發布預警,避免考生上當受騙。
八、加強評卷管理,按時報送考試信息。各地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暫行實施辦法》《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技術暫行規范》《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統計測量暫行規范》(教考試〔2008〕2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教考試廳〔2013〕2號)的要求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信息的安全管理和評卷工作關鍵崗位的“一崗多控”,根據合理的評卷進度,加強復查,確保評卷工作安全、平穩、順利。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報送高考信息。具體報送要求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文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
成人高考又稱“函授”,需要參加全國統一成人高考生。所有人員均可報名:學制通常為3年,2015年報名時間至8月31日,入學時間為2016年3月,畢業時間約為2019年3月..
進入招生專題自學考試是當前學制中畢業時間最短的提升學歷途徑,但是考試相對難度較大,即日起報名至2015年9月初截止。最快可在1-1.5年獲得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進入招生專題網絡教育均為省外重點大學招生,學員直接在江西本地學習考試,由高校自主入學測試,通過率99%以上。學制時間較短,2.5年即可畢業,即日起報名至2015年9月初截止,2015年10月注冊學籍,2018年1月畢業。
進入招生專題通常稱為“電大學歷”也稱為”夜大”,是一種通過業余面授學習及網絡學習相結合的教學方式構成。學制時間較短,2.5年即可畢業,即日起報名至2015年9月初截止,2015年10月注冊學籍,2018年1月畢業。
進入招生專題